這是一個歷史性的時刻:2016年9月3日上午,在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交通法》(簡稱《國防交通法》)獲得高票通過,新中國成立以來首部專門規范國防交通活動的基本法律正式出臺!
將國防交通上升到法律高度,是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高瞻遠矚作出的重大決策。依法開展國防交通活動,對于加強戰略投送能力建設,促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實現強國夢和強軍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寶劍鋒從磨礪出。從草案醞釀到法律通過,《國防交通法》經過了14年的辛勤耕耘。《國防交通法》是黨的十八大 以來第一部國防軍事立法,是黨和國家將軍民融合發展上升為國家戰略后的第一部深入貫徹這一戰略的重要法律。它的出臺,回應了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深化 軍民融合、提升戰略投送能力的迫切需要,必將推動國防交通建設依法運行、持續發展。
加強國防交通建設的必然要求
“凡用兵之法,馳車千駟,革車千乘,帶甲十萬,千里饋糧。”這是軍事家孫武在《孫子·作戰》中的名句。“組織 聯絡前線與后方的軍事運輸……是對于革命戰爭有決定意義的事業。”這是毛澤東對國防交通重要性的高度概括。古今中外軍事家都強調了國防交通的重要性,歷史 和實踐也告訴我們,國防交通作為軍隊后勤保障的重要基礎,連接著前方后方,對戰爭行動有著決定性影響。國防交通是保障軍隊“能打仗、打勝仗”的生命線,是 國防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自新中國成立以來,國家的交通建設就著眼增強國防功能,把國防要求擺到突出位置,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發 展,使國防交通成為軍民融合最緊密、成效最顯著的領域。歷次國家經濟社會發展規劃計劃,都重點考慮、優先安排國防交通建設。早在“三線”建設時期,國家就 修建了一批具有戰略意義的公路和鐵路;上世紀六十年代,國家設立專項邊防公路建設資金,有計劃地實施戰場交通設施和邊防道路建設;進入新時期,中央和地方 分別投入專項經費,加強了主要戰略方向、重點部隊和邊防地區的戰場交通網絡建設,啟動了戰略投送支援機隊、船隊和車隊建設……哪里有國家安全需求,哪里有 軍事力量存在,哪里就有國防交通。
1995年2月24日,《國防交通條例》正式頒布施行,國防交通制度化建設邁出了重要的一步。
20余年來,按照軍隊提需求、交通戰備部門搞協調、政府抓落實的工作思路,國家先后出臺了《民用運力國防動員 條例》《軍事交通運輸條例》等一系列條例和規章制度。政府部門在管理國防交通設施方面也有不少探索,形成了一些好機制、好經驗。國防交通制度體系基本形 成,對推動國防交通建設發展、保障國防交通活動順利進行,發揮了重要作用。
然而,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迅猛發展,軍隊建設和改革的不斷深化,國防交通工作出現了許多新情況新問題。利益引 導機制不夠完善,軍地之間不能形成持續的工作合力,平戰轉換機制不夠完善,亟待提高戰略投送能力……面對這些情況和問題,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審時度 勢,決定從戰略高度和長遠角度出發,推動國防交通立法工作。
2002年,原總后勤部啟動了《國防交通法》起草工作;2003年,《國防交通法(草案)》(簡稱《草案》)列入中央軍委立法計劃;2008年,《國防交通法》列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并展開立法論證。
黨的十八大明確提出富國和強軍相統一的戰略思想,作出了加強軍民融合式發展的戰略決策。習近平總書記多次對加 強軍民融合、加強戰略投送能力建設、提高后勤綜合保障能力等提出明確要求;李克強總理指出,要堅持國防建設和經濟建設協調發展,促進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國 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進一步加強交通戰備工作的意見》和國務院《“十二五”綜合交通運輸體系規劃》,都提出要加快制定《國防交通法》。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中央軍委決策部署,解決國防交通工作中存在的問題,2011年,原總后勤部聯合交通運輸部等國家有關部委,扎實推進《草案》起草工作。
健全國防法律體系的必由之路
社會實踐是法律的基礎,法律是實踐經驗的總結。與立法工作相對應,我國的國防交通理論研究和制度建設也在不斷推進,不僅為國防交通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也為國防交通立法提供了扎實的理論、政策基礎。
《國防交通法》列入立法規劃后,按照國家立法的程序要求,國家和軍隊有關部門廣泛開展了立法調研和課題論證。 在全國人大法工委、國務院法制辦、中央軍委法制局的指導和參與下,交通運輸部等有關部委和軍隊有關部門密切協同,圍繞國防交通體制機制、設施建設管理、經 費保障、保障力量建設運用等問題,先后到原各大軍區、軍兵種和17個省(區、市)進行調研論證,召開了50余次不同類型的座談會,廣泛聽取了各方面意見建 議。圍繞立法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完成了《國防交通管理體制問題研究》等56項課題研究。
2013年2月,由原總后勤部牽頭,原總參謀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民政部、公安部、財政部、 交通運輸部、國務院國資委、國家鐵路局、中國民用航空局等11個部門,共同成立了國防交通立法工作領導小組。2013年4月18日,國防交通立法工作領導 小組召開了第一次會議,統一了思想,部署了任務,加快了立法進程。
2013年4月28日,《草案》廣泛集中了各方的智慧和意見建議,由國家和軍隊11個單位聯合簽署,呈報國務院、中央軍委。5月17日,《草案》列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一類項目。
2014年8月15日至9月15日,歷經多次、多方面征求意見建議、專題研究、調研,《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隨后,進行了反復研究修改。
2015年8月18日,中央軍委常務會議審議通過了《草案》,同時針對“平時如何搞好軍民融合發展、戰時如何依法征用民用運力、如何實現快速平戰轉換”等問題,研究修改了《草案》并報國務院審議。
2016年3月30日,國務院常務會議通過了《草案》。4月15日,《草案》由國務院、中央軍委提請全國人大 常委會審議。4月25日至28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次會議對《草案》進行了第一次審議。隨后,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法工委和中央軍委后勤保障部 又聯合對北京地區及4個戰區開展了立法調研,再次對《草案》進行了修改完善。至此,《草案》已進行了上百次調整和修改。
十年磨一劍,十四年立一法。通過立法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成員的辛勤耕耘和不懈努力,這部法律逐步走向完善、走向成熟,并最終于2016年9月3日獲得通過。
交通領域軍民融合
深度發展的基本遵循
《國防交通法》的出臺,是貫徹強國強軍戰略和依法治國治軍的重大舉措,是實現軍民融合深度發展的重要保證,是 時代發展、軍隊發展和國防事業發展的迫切呼喚。它對提升國家的戰略投送能力,維護國家安全和發展利益,推動我國經濟建設和國防建設融合發展,都具有深遠的 戰略意義。
《國防交通法》貫徹軍民融合發展國家戰略,完善了統籌兼顧機制,強化了市場導向作用,規范了國防交通各領域基 本制度。《國防交通法》既總結了國防交通的歷史經驗,又反映了新形勢下的時代要求;既有鮮明的中國特色,又借鑒了發達國家的有益做法。這部法律的出臺,標 志著我國國防交通建設和發展進入了新時代,將有力推進國防和軍隊現代化建設的新發展,為我軍打贏未來戰爭發揮重要作用。